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0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于 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5),又于2022年5月6日在上述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 至 2022年5月2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1009号公司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文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01,994,5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8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92,677,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31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9,31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9,31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4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01,955,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27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04%;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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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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