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林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归属1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骥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4.30万股(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4人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其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5.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64.3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2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的1.05%。其中,首次授予34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

  (3)授予价格(调整后):9.5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1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0-2021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未扣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64.30万股(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4人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其第二个归属期拟归属的5.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1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9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归属1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30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19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22日。

  (二)归属数量:164.30万股。

  (三)归属人数:9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5元/股(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0元/股调整为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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