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经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推荐,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路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经公司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日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李日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公司总经理陈路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饶乐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为加快推进管理团队专业化、年轻化的重要战略举措,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充实管理团队、明确管理分工,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说明

  1、彭绍东先生离任总经理职务,离任后仍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技术委员会委员,专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与投资等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彭绍东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45,162,402股股票,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李单单女士离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离任后仍将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集中精力于公司的战略与投资、人力资源、供应链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李单单女士通过持有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1.03%股权和深圳市惠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6%股权,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212,250股股票,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宋淳女士离任财务负责人职务,离任后主要负责公司的新能源业务板块整合及专项财务管理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宋淳女士直接持有18,000股股票,通过持有深圳市惠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13,825股股票,合计持有公司131,825股股票,离任后将遵守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规定,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彭绍东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工作勤勉尽职,完成了公司上市,国内业务布局与发展等重要任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彭绍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对李单单女士、宋淳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资本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推荐,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路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经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日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彭绍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饶乐乐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日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710011-1688

  传真:0755-26710012

  邮箱:bod@colibri.com.cn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七栋一楼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充实公司管理团队、提升了管理水平、明确了管理分工,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附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陈路南先生简历

  陈路南先生,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近三十年实践运营管理经验。1992年至2005年历任深圳长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理、高级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凯欣自动化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科瑞自动化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至今任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陈路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杨先琼女士通过持有深圳市惠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7%股权,间接持有公司113,825股股票。陈路南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20%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路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李日萌先生简历

  李日萌先生,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副总监;自2016至2018年历任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副社长、副总经理;自2018年至2021年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止本公告日,李日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日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饶乐乐先生简历

  饶乐乐先生,生于1984年,中国国籍,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拥有16年的会计实操及财务管理经验。2006年至2019年任职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担任财务经理;2020年至今任职于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饶乐乐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市乐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7%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13,016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饶乐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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