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2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将其项下部分的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浙银租赁签署本次融资租赁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具体事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28)。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2-028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事项概述

  (一)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其项下部分的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

  (二)本次事项已经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2.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

  3.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二)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浙银租赁总资产为437.65亿元,净资产为55.41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67亿元,利润总额8.03亿元,实现净利润6.00亿元,资产负债率87.34%。

  (三)浙银租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浙银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公司项下的部分机器设备

  (二)标的物类别:固定资产

  (三)权属及状态:交易前归公司所有。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该项交易标的物账面原值为43,531,146.59元,评估值为34,072,292.45元。

  (五)所在地:公司所属分支机构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承租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物(标的资产):公司项下的部分机器设备

  (四)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浙银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浙银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五)标的资产价值:账面原值为43,531,146.59元,评估值为34,072,292.45元

  (六)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七)租赁期限:24个月

  (八)租赁利率、租金及还款方式:以最终与浙银租赁签订的合同为准

  (九)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浙银租赁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合同,具体融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实施细则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拟进行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浙银租赁签署本次融资租赁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发表了独董意见,认为,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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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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