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拟向共青城志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向宏(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广东锐涂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锐涂”、“标的公司”)7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2022年3月23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2022年5月14日)。

  二、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知情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非自然人和自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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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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