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05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永和智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其摘要、《永和智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永和智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11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经核查,廖丽娜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股票期权行权。在行权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尚未形成,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在自查期间,除内幕信息知情人廖丽娜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4名激励对象(含廖丽娜)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14名激励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开信息及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无关,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05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88号5栋2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德莅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8,6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86%。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46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1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7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8,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8,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8,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8,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8,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全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8,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8,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4,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68%;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曹德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3%;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20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丁婧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