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梁喜才案件一审判决情况的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梁喜才案件一审判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24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裁兼建华医院院长梁喜才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人梁喜才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二O三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止);

  2、责令被告人梁喜才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2,090万元;

  3、诸暨市公安局扣押的摩拉设备中,已查明系建华医院所有的101台摩拉设备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其余摩拉设备由公安机关依法发还当事人;扣押在案的梁喜才的手机,从李松雪处扣押银行卡四张、笔记本电脑一台、平板电脑一台、手机一只,从张丽处扣押的电脑硬盘一只,在提存数据后予以发还当事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于2020年1月恢复对建华医院的控制后,对建华医院的人、财、物、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梳理整顿。目前,公司能够对建华医院实施有效管控,建华医院的经营管理活动平稳有序,梁喜才案件不会对公司管控建华医院和建华医院自身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公司将根据判决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准备回复材料。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此次《问询函》需核实内容较多,同时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为更好的完成回复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相关问题做出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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