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因此减少47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相关内容。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1号楼,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10023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3、电话:028-86748930;传真:028-80741011

  4、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26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成都科华明宇豪雅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9日向全体股东发出,详见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成都科华明宇豪雅饭店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

  注:上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

  注:(1)议案5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席刚、褚雅楠、成都纵之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品尚植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成都迭享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合计为721,432,616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议案6、11、1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黄永庆先生代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任靖、向鹏

  3、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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