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ST易尚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甲岸南路22号易尚创意科技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40,616,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529,613股)的比例为26.284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0,410,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150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20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33%。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49,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1%;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22%;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213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2%。

  表决结果:通过。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等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49,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1%;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9%;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22%;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213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49,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1%;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22%;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4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49,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1%;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22%;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4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49,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1%;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22%;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4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49,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1%;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22%;反对1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4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1年度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65,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2%;反对1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6.5049%;反对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4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76,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88%;反对1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96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460,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62%;反对15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3204%;反对15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3.4951%;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845%。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1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心怡、吴芷茵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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