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6日15:00起。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颂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8名,代表股份数量83,383,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71%。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数量54,293,1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7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34名,代表股份数量29,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已于2022年4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关联股东张颂明先生、陈钢先生、程文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286,624股,对该议案中本人薪酬子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关联股东张航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0股,对该议案中本人薪酬子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关联股东张颂明先生、陈钢先生、程文杰先生、张航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293,124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陈翊律师、廖颖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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