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6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5),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俄联合”)51%的股权。现经各方协商并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约定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持有的俄联合51%的股权转让给马德明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5)。

  2021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5),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意向金1,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6月25日,公司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1)。

  2021年9月30日,公司与马德明、马晨签署了《关于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双方同意《框架协议》有效期和排他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5)。

  二、公司在筹划重组期间相关工作情况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相关方积极协商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工作,根据初步的审计、评估情况,预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境外中介机构联合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但受新冠疫情以及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遇到重大障碍。

  公司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按期发布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位于俄罗斯,重组工作需要俄联合以及俄罗斯境内的中介机构协同配合,但受新冠疫情及俄乌战争等因素影响,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工作遇到重大障碍,推进难度较大。鉴于外部客观环境以及俄联合自身经营情况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经与各方协商并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决策程序

  由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未涉及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因此,本次终 止重大资产出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未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未正式实施。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将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影响。

  六、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自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披露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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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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