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2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董事长王义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义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议案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王义栋
成员:徐世帅、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汪建华
成员:王义栋、杨旭、冯长利、王旺林、朱克实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朱克实
成员:冯长利、汪建华、王旺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冯长利
成员:王义栋、汪建华、王旺林、朱克实
议案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收缴鞍钢股份全资子公司2021年利润的议案》。
为增强鞍钢股份全资子公司资金运营意识,明确资本产权关系,盘活存量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鞍钢股份《子公司利润收缴管理办法》,批准公司收缴2021年度全资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共计85,586万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一次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申长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申长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
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14:00整。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鞍钢东山宾馆。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义栋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403,020,45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08,623股A股库存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402,611,828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607,797,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9.64%;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9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71,468,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9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36,328,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7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5,35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A.非累积投票议案
■
B.累积投票议案
■
(2)内资股表决情况
A.非累积投票议案
■
B.累积投票议案
■
(3)外资股表决情况
A.非累积投票议案
■
B.累积投票议案
■
(4)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5、6、7、8、9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列示如下:
A.非累积投票议案
■
B.累积投票议案
■
注:上述表格中计票结果占比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占比为0.00%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等。
经过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执行董事王义栋先生、徐世帅先生、王保军先生、杨旭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冯长利先生、汪建华先生、王旺林先生、朱克实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022年5月13日,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选举杨正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过本次股东大会及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申长纯先生、刘明先生、杨正文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