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上接B7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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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更正前后的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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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度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

  (1)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于2019年对收购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的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恢复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控制后,决定对该项差错予以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038号《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追溯资产评估报告》,上海千年设计公司包括商誉的资产组在2019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548,000,000.00元,公司2019年12月31日包括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778,875,614.86元,包括商誉的资产组减值230,875,614.86元,归属于公司的商誉减值206,540,747.86元。

  根据格律(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格律沪评报字(2022)第039号《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追溯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持有的上海千年设计公司89.45975%的股权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609,000,000.00元,公司2019年12月31日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449,247,950.00元,公司对上海千年设计公司的股权投资没有减值。

  综上,在合并层面,冲回2019年账面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700,805,031.09元,冲回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补充计提2019年商誉减值准备206,540,747.86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在母公司层面冲回2019年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00,805,031.09元,冲回资产减值损失。

  (2)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前后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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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更正前后的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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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02003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所作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准则第29号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和谨慎,同意对公司前期定期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公司今后将认真总结,加强内控管理,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所涉相关时间点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其他说明

  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追溯调整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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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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