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8 证券简称:德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889号安德利大楼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的情况:

  ■

  出席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王安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9、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5、6、7.01、7.02、7.03、7.04、8.01、8.02、8.03、9.01、9.02、10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议案11、12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

  2、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本次类别股东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孟扬、张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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