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47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1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73,921,8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31,314,062.5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

  2. 自行发放对象

  苏州创领智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创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创智慧(上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毓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桓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1.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股息红利按上述规定计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9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875866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48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178.13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177.03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2日

  ● 目前“科沃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93号)的核准,于2021年11月30日公开发行了10,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4,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8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沃转债”,债券代码“113633”。

  根据《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科沃转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2年5月 13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5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7 )。

  因本次权益分派导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 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78.13元/股, 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1.10元/股。

  P1=178.13-1.10= 177.03元/股

  根据上述,“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78.13元/股调整为177.03元/股。调整后的“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由于“科沃转债”尚未开始转股,本次调整无需进行交易或转股停牌。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3633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沃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债代码:113633

  ● 转债简称:科沃转债

  ● 转股价格:177.03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11月29日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493号)的核准,于2021年11月30日公开发行了10,4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4,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88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沃转债”,债券代码“113633”。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科沃转债” 自 2022 年 6月 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 A股普通股。

  二、 科沃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04,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四)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11月29日

  (六)转股价格:177.03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科沃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2年6月6日至2027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科沃转债 ”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科沃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1年11月30日),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8.4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77.03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科沃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8.4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股票过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1月14日起从178.44元/股调整为178.2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科沃转债”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股票过户,“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1日起从178.28元/股调整为178.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科沃转债”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科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78.13元/股调整为177.03元/股。调整后的“科沃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科沃转债 ”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 0512-65875866

  咨询邮箱:ir@ecovacs.com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5月 27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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