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22-019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在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大楼2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方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史秀丽董事和侯岳屏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委托何高文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补选许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召集人。本次补选完成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方晓东先生、史秀丽女士和陈建华先生,召集人为方晓东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林兢女士、陈建华先生和刘宁先生,召集人为林兢女士;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刘宁先生、许明先生和方晓东先生,召集人为刘宁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许明先生、林兢女士和史秀丽女士,召集人为许明先生。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公告编号:2022-018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26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方晓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史秀丽女士、侯岳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监事李文海先生、余根华先生和高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何高文先生出席会议;财务负责人郑建雄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特别说明:

  1、经过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共11人,分别为:方晓东先生、史秀丽女士、侯岳屏先生、徐梦先生、程辛钱先生、张善金先生、何高文先生、林兢女士、刘宁先生、许明先生、陈建华先生;其中,林兢女士、刘宁先生、许明先生、陈建华先生为独立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议案5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青、李燕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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