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2-040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和2022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1年度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根据部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及其担保需求,分别为其2022年度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9.33亿元。其中,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7,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029号)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9号)。

  公司现根据实际进展,就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5月30日,商业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的授信期限内,商业公司可向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7,8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由本公司为商业公司在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时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云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云禾”)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宜,2022年5月30日,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及西藏云禾分别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上述担保发生后,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公司对商业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该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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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6867L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5,835.75万人民币

  5.公司住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1号

  6.法定代表人:谢勇

  7.成立日期:2001年12月30日

  8.营业期限:2011年12月30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市场调研;黄金及黄金制品加工;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对昆百大拥有的物业进行委托管理;小型儿童游乐。

  10.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7,973.90万元,总负债为34,925.26万元,净资产为43,048.63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35,097.64万元,净利润191.81万元。无或有事项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6,790.26万元,总负债为53,867.54万元,净资产为42,922.72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8,187.44万元,净利润-125.91万元。无或有事项情况。

  12.其他说明:昆明百货大楼商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债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7,8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皆含本日)。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5)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公司及西藏云禾(以下又称“抵押人”)分别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抵押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最高债权额:本公司和西藏云禾分别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7,8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皆含本日)。

  (3)抵押担保范围:《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抵押财产:

  ①本公司所持坐落于新纪元广场停车楼8层、9层(新纪元广场停车场)的不动产;

  ②西藏云禾所持坐落于新纪元广场18层(新纪元大酒店)的不动产。

  (5)抵押权的实现:被担保的债权确定后,若发生未履行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偿债义务的情形,则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最高额抵押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生效:本合同由抵押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或抵押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抵押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商业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商业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本公司认为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86,195.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08%。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9.33亿元,该担保总额度项下,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57,89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40%。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93,995.59万元,其中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265,693.37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82%和25.14%。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3.西藏云禾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4.商业公司与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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