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原计划于2022年5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基于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变更后的参会方式、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登记方法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因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会议现场。因此,现场会议召开方式调整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通讯接入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00,683,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034%。其中:

  (一)通讯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讯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47,045,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064%。

  (二)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3,63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

  (三)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通讯和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87,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小东先生主持,基于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对全资子公司空港科锐部分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683,880股。同意200,672,9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6,95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87.5938%;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12.4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赵永刚律师、赵涛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