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缬沙坦原料药通过CDE技术审评的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55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缬沙坦原料药通过CDE技术审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诺华”)缬沙坦原料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技术审评,在CDE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登记号转为“A”状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信息的主要内容

  登记号:Y20200001105

  品种名称:缬沙坦

  企业名称: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中国安徽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产品来源:境内生产

  包装规格:20.0kg/袋

  审评审批结果:A(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

  二、适应症及药理作用

  药品适应症:用于治疗高血压症、充血性心力衰竭、后心肌梗塞。

  药理作用与作用机制:缬沙坦是一种非肽类的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体(ARB),能选择性地阻断AngII与AT1受体的结合,从而抑制血管收缩和醛固酮的释放,产生降压作用,由瑞士诺华公司开发成功后,首先在德国上市,1997年获得FDA批准。主要用于抗高血压、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尤其适用肾脏损害所致继发性高血压。

  三、药品注册情况及对公司影响的说明

  2019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该公告要求: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原料药登记人登记后,可进行单独审评审批,通过审评审批的登记状态标识为“A”。

  安徽美诺华于2020年10月19日向CDE提交了缬沙坦的审评申请,2022年5月27日,缬沙坦通过审评审批,登记状态标识为“A”。

  因缬沙坦为安徽美诺华早年研发成功的产品,因历史原因,未能对上述药品单独核算研发投入,无法提供单个产品的研发投入金额。本次申请费用约为人民币18.36万元。

  安徽美诺华的缬沙坦原料药通过CDE技术审评,证明该原料药已符合国家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标准,可销售至国内市场,将进一步丰富子公司的产品线,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范围,增强公司一体化生产的优势。

  四、药品的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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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该药品的投产及未来投产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20元(含税)调整为0.19851元(含税),每股转增比例由0.40股调整为0.397020股。

  ●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债券代码:113618)已于2021年7月20日起进入转股期,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已完成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及转增总数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1、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316,730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263,346元(含税)。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316,730股测算,共计转增60,526,692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金额及转增总股数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300股进行了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此外,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美诺转债”(债券代码:113618)已于2021年7月20日起进入转股期,上述因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 公司总股本已由2021年12月31日的151,316,730股增加至152,452,373股。根据规定,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美诺转债”将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美诺转债”停止转股和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鉴于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及转增总数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9851元(含税),即调整后:

  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30,263,346÷152,452,373=0.1985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19851×152,452,373=30,263,320.56元

  同时,确定每股转增0.397020股,即调整后:

  每股转增比例=原定转增总数÷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60,526,692÷152,452,373=0.397020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实际转增总数=调整后每股转增比例×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397020×152,452,373= 60,526,641股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851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30,263,320.56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7020股,实际合计转增股本60,526,641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数差异系每股转增比例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2,979,014股。(公司总股本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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