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4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05月27日14: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2年0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其中,董事郑亚明先生、刘杰先生、独立董事啜公明先生、马文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股票期权0.50万份及2022年05月20日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19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5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9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27.70万份调整为427.2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9.20万份调整为168.7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5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72.30万份调整为72.8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80万份调整为31.3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0万股;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52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46元/股。

  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0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

  本次激励计划将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68.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8.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4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05月27日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19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5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9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27.70万份调整为427.2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9.20万份调整为168.7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5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72.30万份调整为72.8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80万份调整为31.3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0万股;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72元/股调整为10.52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66元/股调整为7.46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05月27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68.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8.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5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2年05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0.50万份,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19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5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9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27.70万份调整为427.2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9.20万份调整为168.7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5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72.30万份调整为72.8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80万份调整为31.3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0万股。

  除前述调整以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96,320,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0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0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05月20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 10.72 - 0.20 = 10.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 7.66 - 0.20 = 7.4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0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及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5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68.70万份,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258.50万股,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2年0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2 年05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68.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8.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5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427.7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54%,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44%;预留72.30万份权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4.46%,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24%。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67%。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69.2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5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4.60%;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0.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5.40%。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6.1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1.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9,632.0455万股的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83%。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2)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5月27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68.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8.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0.50万份,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人调整为194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5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49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427.70万份调整为427.2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9.20万份调整为168.7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5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72.30万份调整为72.80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0.80万份调整为31.3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50万股。

  同时,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05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68.70万份,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258.50万股,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对象共145人,首次授予数量168.70万份,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49人,首次授予数量258.5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8、相关股份等待/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9、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根据测算,首次授予的168.7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258.50万股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袁红波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易公司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袁红波先生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说明

  1、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05月27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68.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8.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该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授予168.7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8.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05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及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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