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周周购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31日

2022-05-31 来源: 作者: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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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本基金每周开放集中申购,首个开放期为2022年6月6日-6月8日(周一至周三),此后每周一至周三开放申购,如周一至周三均为非交易日,则开放日顺延至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且仅开放一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放申购日,但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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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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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6个月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月度,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12个月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月度,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及其后续4个工作日内(含),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及其后续4个工作日内(含)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联系人:施越

  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7.1.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周周购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周周购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周周购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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