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0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经慎重考虑,充分评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1、签约单位: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民享181天220530专享固定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购买金额:6,000万元

  起息日期:2022年5月31日

  到期日期:2022年11月27日

  固定收益率(年化):3.50 %

  2、公司与上述签约单位无关联关系,本次现金管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部分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2、公司通过对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备注:关于上述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巨潮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660,000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562,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20.00元/股-0.70元/股=19.30元/股。

  据此,公司将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3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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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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