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下述担保无反担保,且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为2022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

  ●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技术”)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分别提供不超过1,568万元及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89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合同编号为平银穗供应链综字20211216第003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等(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佳都技术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技术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授信额度合同及/或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及/或其他债权债务文件)、合同编号为平银穗供应链综字20211216第002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等(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68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新科佳都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担保事项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22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剑峰,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49号(谢家湾正街55号万象城项目)华润大厦第33层第8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重庆新科主要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6,975.43万元、总负债90,497.7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0,495.4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6,477.7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11,421.73万元、营业利润2,688.29万元、净利润2,226.87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97,010.86万元、总负债80,661.5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80,644.94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6,349.35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9,728.24万元、营业利润-128.61万元、净利润-128.61万元。

  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法定代表人:肖钧,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湖四路穗科街1号广州知识城国际领军人才集聚区A01栋5楼511,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佳都技术主要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等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197.15万元、总负债25,810.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5,810.81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386.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03,333.40万元、营业利润545.52万元、净利润180.11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7,655.92万元、总负债22,243.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22,243.87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净资产15,412.05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2,571.30万元、营业利润34.28万元、净利润25.71万元。

  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辉,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佳都智慧大厦709房,注册资本:40,000万元。新科佳都是国内领先的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商,业务涉及轨道交通智能化、智能化产品集成。在轨道交通智能化领域拥有多项专利及一 线城市的成功应用案例,主要产品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屏蔽门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2,835.37万元、总负债176,049.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73,614.99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6,786.90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45,488.52万元、营业利润4,280.16万元、归母净利润3,008.17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32,497.77万元、总负债163,882.2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62,970.60万元、无流动资金贷款,归母净资产68,617.09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3,873.26万元、营业利润2,059.35万元、归母净利润1,839.35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7,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即有权要求公司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即有权要求公司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68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71.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8%;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59.33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6.89亿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7.45%。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及子公司以质押产品为自己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保证合同》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佳都科技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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