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裁决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广告公司”)近日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1)穗仲案字第11048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广告公司与申请人迪岸双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岸集团”)签订《2018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2018年项目合同”),广告公司按照《2018年项目合同》约定的2018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授予迪岸集团进行广告媒体建设改造、广告发布或广告代理发布、传统媒体的画面装撤、日常维保等;经营期限为58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

  2018年10月,广告公司、迪岸集团与广州迪岸空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迪岸空港”)签署《三方协议》,约定迪岸集团同意其全资子公司迪岸空港取得《2018年项目合同》下迪岸集团的全部权利,由迪岸空港全面履行《2018年项目合同》下的迪岸集团义务,迪岸空港按《2018年项目合同》的约定向广告公司支付合同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上述合同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1年7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减免广告发布费并支付损失赔偿款等费用(详见2021年7月29日《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2021-033))。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1.申请人减少向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T1航站楼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项下费用合计102213150元;

  2.申请人在合同第二、第三经营年度的经营状况不纳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经营考核范围;

  3.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4.本案仲裁费为2826793元,申请人承担1978755元,被申请人承担848038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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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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