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05-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止,公示期已满10天。

  在上述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负责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研发系统及销售系统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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