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更正公告

2022-06-1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经事后审查,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二、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92 元/股(含),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更正后: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92 元/股(含),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除上述更正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更正后公告全文如下: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22年1月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2-008)。

  2022年1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一、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599,237,9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6,895,248股数之后的股本592,342,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2年 6月 2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截止目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92 元/股(含),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92,342,687×0.08)÷599,237,935≈0.0790794元/股。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5.00-0.0790794)+0]÷[1+0] ≈24.9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92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012,84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4.92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006,420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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