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6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06月27日9: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2年06月2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其中,董事肖俊承先生、郑亚明先生、刘杰先生、独立董事啜公明先生、马文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投资项目需求,公司拟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总额约11亿元的《投资合同》,主要投资内容为建设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签署采购合同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一一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海南同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厂房二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向其购买募投项目厂房二所需的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等资产,合同总额为1.31亿元(含税)。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签署采购合同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本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6,320,455.00元增加至298,905,455.00元,实收资本(股本)由人民币296,320,455.00元增加至298,905,455.00元。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6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

  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合同双方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签订,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2、《投资合同》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税收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2年0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并于当日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下称“《投资合同》”),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一、 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06月0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0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为实施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等项目投资,公司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总额约11亿元的《投资合同》。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土地购买协议、房屋购买协议、设备购买协议、装修协议等),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内,因此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

  2、与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

  乙方: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内容: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等。

  2、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1亿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1亿元。

  (三)项目用地

  甲方同意乙方在吉州工业园区内选址约300亩(具体区域位置见用地规划红线图),按规划要求完成24万平方米以上厂房和宿舍建设进行生产。项目用地约300亩,2024年完成项目建设,2025年完成设备安装并试产。

  (四)项目建设

  1、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要求:乙方项目一次性动建不低于24万平方米的厂房、办公及宿舍等附属设施,2年建设,1年装修、设备安装试生产。乙方项目2027年12月31日前实现投资不低于11亿元,2028年实现年实际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2029年至2030年实现每年实际上缴税收6000万元以上(含免抵调库,但不含政府扶持资金产生的税费及个人所得税,下同),达到吉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办发【2017】4号)文件中关于首位产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

  2、规划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高标准、高起点的进园要求及项目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对建设地块按甲方总体规划要求设计。

  3、项目进度要求:乙方按300亩用地面积整体规划。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两个月内提交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动工建设,一次性按规划批准要求动建相应厂房面积,两年内完成相应厂房建设。乙方项目正式投产后一年内达到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条件。

  4、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相关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报审制、招投标制、施工许可证制、工程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做到安全施工,工程质量达标。

  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环保设施、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建设均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项目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5、项目存续期要求:乙方项目必须在吉州区内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和纳税,且承诺项目投产后15年内注册及生产不迁离吉州区、不改变在吉州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乙方需在吉州区出资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承接本合同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须在全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交全资子公司出具的追认本合同的承诺书。乙方及乙方因本项目在吉州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均为本投资合同及其补充约定的履约方,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承担。

  (五)优惠政策

  对乙方项目,甲方同意乙方必须在吉州区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和依法纳税的情况下,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根据乙方的纳税额按年度给予扶持,扶持的前提条件是乙方项目须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要求,在下一年度的前两个月对上一年度的税收贡献进行核定后由甲方在两个月内兑现,扶持条款中有具体扶持款项支付时间规定的按约定时间兑现。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原因,由双方另行协商。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扶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扶持;新购设备扶持(设备指乙方用于本项目进行建设生产的并投入使用的新购设备);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物流补贴扶持;搬迁扶持;契税扶持;项目建设扶持;外贸出口扶持等。

  2、乙方项目享受《吉州区鼓励工业企业投资优惠办法(试行)》(吉区办字【2021】47号)中明确的有关政策扶持。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六)双方权责

  1、甲方成立项目帮扶工作组,提供全程帮扶服务,为乙方在吉州区投资项目给予全面的支持及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负责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甲方为乙方在吉州区投资项目积极争取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设定的税收扶持等支持条件的满足与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如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3、乙方因本项目在吉州区投资设立的企业完全拥有法律赋予的经营、财产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且受法律保护,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环保、消防、安全生产、能耗等须符合园区及行业相关要求,“三废”排放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乙方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并达到企业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5、乙方合法取得项目工业用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项目动工后必须在两年内全部建成,三年后正式投产。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终止或停工停产长达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甲方有权对项目用地按奖补扶持后的实际出让价(不计息)、对其地上建筑物按市场重置成本价折旧后进行回购。

  6、乙方项目落户后不得擅自变更企业主营业务;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厂房(乙方项目向金融机构融资抵押除外);不得擅自改变出让土地的工业用地性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的使用权(乙方项目向金融机构融资抵押除外)。如有需要变更,须提前报经吉州区工业园管委会批准同意;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甲方的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项目用地按奖补扶持后的实际出让价(不计息)回购。

  7、如因乙方项目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建成或部分建成后三年内未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土地和厂房闲置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将项目用地以甲方奖补扶持后的实际出让价(不计息)、其地上建筑物按市场重置成本价折旧后一并交由甲方处置。如乙方项目投产三年内实现亩均年实际纳税5万元以上,即可确认乙方项目为正常生产经营。

  (七)违约处理

  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追诉,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项目若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取消奖励扶持政策,并追回已给予的扶持资金。乙方项目若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要求,甲方不得取消奖励扶持政策,并不得追回已给予的扶持资金。

  4、乙方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是本项目的投资主体,保障因本项目在吉州区投资设立的企业股东稳定,不得随意变更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如需变更,则应在变更前15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另行协商投资事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取消奖励扶持政策,并追回已给予的扶持资金(乙方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引入战略投资方、上市增发新股等情况除外,且在上述情形中乙方承诺保证对项目的控制权)。

  (八)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达成对本合同的修改文件、补充文件或其他形式的文件,经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确认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合同内容相互冲突或不一致者,以后签署内容为准。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是基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投资项目需求,实施该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紧跟市场步伐,适时推出顺应市场发展的新产品,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产品技术升级,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2022年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项目目前尚处于推进阶段,未来将分阶段进行建设和投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 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部分募投项目,如果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能按期到位,公司将通过其他方式自筹资金以保障项目的建设。本次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因为资金紧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的风险。

  3、《投资合同》中关于项目投资额、税收等数据为公司预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持续跟进后续履约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内,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双方签署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7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签署

  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一一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伊戈尔磁电科技”)拟与海南同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同享”)签订《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厂房二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向海南同享购买募投项目厂房二所需的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等资产,合同总额为13,128.6155万元(含税)。伊戈尔磁电科技将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该合同款项。

  公司于2022年0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资产暨签署采购合同的议案》,同意伊戈尔磁电科技与海南同享签订《采购合同》,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备、软件采购相关事宜,伊戈尔磁电科技于当日与海南同享签订《采购合同》。伊戈尔磁电科技累计12个月内与海南同享签署的购买资产合同总额为30,258.2155万元(含本次合同金额)。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同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5MA5TW3515X

  4、法定代表人:杜强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兴洋大道181号205室-2312

  8、股权结构:

  ■

  9、关联关系:海南同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履约能力:海南同享是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金盘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金盘科技依靠旗下的智能科技研究院等自身科技创新团队,自主规划、设计、建设的国内第一家符合德国工程师协会标准VDI4499并经德国认证机构TUV NORD认证的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一一海口数字化工厂于2020年6月建成并试运行,2020年10月正式投产。基于金盘科技自身的资质以及成功经验,公司认为海南同享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1、经查询,金盘科技、海南同享、海南金盘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海南同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厂房二的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

  (三)合同金额:13,128.6155万元(含税)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作为预付款,硬件设备、软件系统交付时支付30%,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验收合格后支付30%;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金。

  (五)交付时间:

  1、硬件设备于2023年5月5日前所有硬件设备安装就位完毕并且全部开始测试并初步运行;数字化产线设备于2023年3月11日前所有硬件设备安装就位完毕并达到初步运行条件。

  2、软件系统于2023年2月12日前所有系统功能应该完成并配合硬件设备调试;工辅及IT设施于2023年1月13日前所有系统功能应该完成并配合硬件设备调试。产线系统联调及试运行于2023年7月30日前试运行结束并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有缺陷或技术文件有错误和疏忽,或者由于乙方技术开发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返工、设备报废,乙方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由乙方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对于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修理或调换的设备,可经甲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乙方可委托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其质量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软硬件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项目不能按期投运,每影响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部分设备总价0.5%。的违约金。乙方支付全部违约金或者乙方提供的满意的替换件/解决方案被甲方接受之日,即为甲方认为设备可以初步验收,按照以上累计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金额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时所必要的水、电、气、办公场所、食宿等相关条件,避免因甲方现场条件不到位,引起乙方无法按期完成施工或造成乙方多次重复进场,由此引起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罚款。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有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提交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四、购买资产暨签署采购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采购合同有利于推进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增强公司整体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供货内容、合同价格、交付周期、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对合同签订的分析说明

  董事会对交易对方的背景、履约能力均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及交易对方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本次合同签订是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吉安伊戈尔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厂房二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7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2年0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F0010号)验证确认,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6,320,455.00元增加至298,905,455.00元,实收资本(股本)由人民币296,320,455.00元增加至298,905,455.00元。

  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7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完成

  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创钰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钰投资”)、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广东三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规模为1亿元的产业基金一一佛山创钰铭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000万元。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19日、2022年0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二、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创钰投资的通知,产业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产业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一)基金名称:佛山创钰铭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备案编码:SVU704

  (三)管理人名称:广州创钰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四)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4日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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