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证券代码83339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2. 民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3. 民士达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士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及相关议案,基于对公司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虑,民士达拟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提交民士达股东大会审议。

  二、民士达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5月26日

  3.法定代表人:王志新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600万元

  5.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内2号

  6.经营范围: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7.股权结构

  ■

  8.其他有关情况

  民士达自2015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已连续挂牌超过6年,2022年4月18日起,民士达调入创新层,符合“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条件,满足申报北交所上市的前提条件。

  民士达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4,526,911.72 元、28,129,839.94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61%、10.36%, 财务指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民士达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尚需民士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北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三、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过程中,民士达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确定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如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即5,250,000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0,25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民士达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民士达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民士达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通过民士达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民士达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规定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民士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民士达成长性等因素以及定价结果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民士达新型功能纸基材料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除根据民士达实际情况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外,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民士达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9.发行完成后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民士达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

  10.决议有效期

  经民士达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11.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四、民士达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民士达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利于民士达进一步提升产能和技术,巩固芳纶纸行业龙头地位,增强各品种细分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借力资本市场实现民士达和公司整体价值提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将由91.38%降至66.23%(按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测算,不行使超额配售权则为68.70%),不影响公司对民士达的实际控制权,公司仍为民士达的控股股东。

  五、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民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2. 民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3. 民士达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民士达披露的相关公告详见2022 年 6月28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index.html),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