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关于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2022-06-28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2年3月15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3月1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8日止,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并于2022年4月22日支付了第一笔清算款。

  本基金于2022年4月8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10,000.00元,已于2022年4月19日支付。

  本基金将进行剩余财产的第二次分配,截至2022年6月21日本次应分配的财产共计人民币49,983.63元,至二次分配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由投资者承担。二次分配金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上述资金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以基金托管人实际划出之日为准。

  本次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组合中所有的财产已完成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关于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10日证监许可【2022】965号文批准,已于2022年6月20日开始募集。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适度控制基金规模,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银誉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22年9月19日提前至2022年6月27日,即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最后一个募集日为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8日起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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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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