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6月28日起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均衡成长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15699,基金代码C:015700)的销售机构。

  特别提示:平安均衡成长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日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7月20日。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关于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于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6月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22年6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und.pingan.com/)的《平安中债-0-5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22]604号)。现将相关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6月29日,即在2022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及后续事项说明

  根据持有人大会相关安排,本基金已于2022年6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申购业务已于2022年6月22日暂停,不再恢复直至终止申购。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 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已于2022年6月2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在特殊情况下,若截至清算期限届满日,本基金仍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回购等),基金管理人可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代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清算费用。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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