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58,485,277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5日(星期二)。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1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03号)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塔证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4,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69,405,396股增至3,633,405,39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叶”)、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烟草”)及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万兴”)共5名股东持有的合计2,158,485,277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持股期限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2年7月5日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将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9年7月5日,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69,405,396股增至3,633,405,396股。2021年8月4日,公司完成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并披露《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2021-048),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633,405,396股增加至4,716,787,742股。前述配股股票于2021年8月25日上市交易。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做出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股东合和集团、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浙江烟草及昆明万兴承诺:

  1、自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红塔证券股份,也不由红塔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红塔证券提交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本公司通过吸收合并与划转方式取得的红塔证券股份,本公司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或自红塔证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孰长原则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红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3、红塔证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红塔证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公司持有的红塔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对于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持有的红塔证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股份减持: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红塔证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红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红塔证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红塔证券股份总数的1%;

  (5)公告: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红塔证券予以公告。

  若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公司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的承诺;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东吴证券对红塔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58,485,277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 月 27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4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

  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塔证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集团”),及与控股股东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控制的一致行动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华叶”)、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烟草”)、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万兴”)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红塔证券股份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合和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国双维、云南华叶、浙江烟草、昆明万兴承诺:自所持红塔证券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红塔证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红塔证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注:上述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股份将于2022年7月5日起解除限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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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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