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管理,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的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2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年度报告工作流程,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的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2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6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2-076号”公告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2-077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2-078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2-07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6,651,93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2-00054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832,692,943股增加至869,344,879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32,692,943元增加至869,344,879元。

  现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 2-0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公司支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7,323,539.88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1,402,676,438.0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1,403,224,315.80元(含利息)。公司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上述募集资金的闲置部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存在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本次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运营成本,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三)经公司监事会签字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4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并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管理,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的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2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年度报告工作流程,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全面修订,修订的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2年6月修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的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6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变更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2-076号”公告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2-077号”公告。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2-078号”公告。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2-07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50,643.93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6,651,9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 2-0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公司支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及承销费7,323,539.88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1,402,676,438.0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6月26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合计1,403,224,315.80元(含利息)。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的实施。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表格内合计数与前述实际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23.07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6月15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合计50,643.93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4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审核意见认为:

  贵公司编制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经公司监事会签字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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