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3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或“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2021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279号),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2021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74)《关于收到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76)。

  二、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2022年6月23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本期超短融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以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本期超短融发行的有关文件详情,已在上海清算所(网址: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网址:http://www.chinamoney.com.cn)上刊发。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3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 年6月6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核准,2022年6月14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170,193,483股,发行价格为4.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0,544,197.0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810,692.4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48487_R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年6月8日,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100100000000000013,截止2022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824,544,197.04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支付收购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2022年6月27日,公司、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各方:

  甲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100100000000000013 ,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 824,544,197.04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贸仲”)在郑州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信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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