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5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2年6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机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中银新保字041号),天宏机械为公司向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期间公司在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内与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2、2022年6月9日,公司与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年威商银最高额保字第DBHT81700220364488号),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威海世一向商行开发区支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期间威海世一在人民币壹亿元授信额度内与商行开发区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形成的债权。同时,威海世一与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2022年威商银最高额抵字第DBHT81700220364487号),以威海世一持有的位于威海市国泰路、香港路的六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暂未发生担保金额。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宏机械与中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4年6月7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公司自愿为威海世一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在商行开发区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5、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电讯费、结算费用、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威海世一与商行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抵押合同

  1、抵押人: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3、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抵押人自愿为威海世一自2022年6月9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在商行开发区支行办理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肆拾玖万伍仟贰佰元、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提供担保。

  4、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和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

  5、抵押物:威海世一同意以房产作为应付款项的抵押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49,7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4.7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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