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2年6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6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27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集成电路封装项目”。截至2022年6月2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差额为10.34万元,募集资金节余金额0.04万元,均来源于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贞明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项目实施主体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封装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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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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