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2-050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相关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32号)及《关于对励民、林玉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31号)(以下合称“《决定》”)。

  一、《决定》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对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32号)

  “你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你公司累计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合计45,497,543.78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22%。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就前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具体情况于2022年7月1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二)《关于对励民、林玉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31号)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芯微)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2021年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瑞芯微累计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合计45,497,543.78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22%。瑞芯微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励民作为瑞芯微董事长、总经理,林玉秋作为瑞芯微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栋三层302会议室。”

  二、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具体情况

  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翰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翰迈”)累计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款项合计45,497,543.7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2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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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历年均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对年度内实际收取的退税款项金额计入当年收益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如实披露。公司未及时披露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是对于该事项涉及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未准确理解和执行,但公司已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监管措施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获悉监管决定后,已经在内部相关管理会议上重点强调了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以及加强证券部门与各部门的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工作的必要性。公司将以此为戒,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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