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6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荣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白马湖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白马湖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并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骆红胜、陈东波、周永胜、周海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核定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东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白马湖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4家公司在杭州滨江共同组建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白马湖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白马湖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江新能”)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及其控制的4家公司共同组建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暂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白马湖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1亿元,占股10.5%。

  ● 浙能集团及其控制的4家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扣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金额后,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浙能集团联合浙江大学、西湖大学共建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聚焦绿色能源的能质转化与传递,围绕太阳能转化与催化、零碳能源转化与存储、能源低碳转化与多能耦合等方向开展研究工作。为加快推进白马湖实验室建设,承担白马湖实验室运营管理工作,浙江新能拟与浙能集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环保”)、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气”)、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研究院”)共同组建白马湖公司,其中浙江新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2.1亿元,占股10.5%。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浙能电力、天地环保、浙能燃气、技术研究院同受浙能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76037692

  成立日期:2001-03-21

  注册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生产及供应,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煤炭(无存储)的销售,国际船舶运输(凭许可证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凭许可证经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新型能源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集团保持独立, 浙能集团资信状况良好。

  2、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0051

  成立日期:1992-03-14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虞国平

  注册资本:1,360,068.99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8.47%,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3.68%,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0.03%,其他A股公众股东27.82%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电力保持独立,浙能电力资信状况良好。

  3、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4135012R

  成立日期:2002-10-31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杭州东软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豪波

  注册资本:37,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研发及技术的开发,环保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设计,环保工程、环保设施营运及技术服务,烟气处理、废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工程总承包,噪音治理、环保及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及工程咨询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水泥搅拌站、混凝土、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墙体材料的研发、销售及检测服务,建筑材料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天地环保保持独立,天地环保资信状况良好。

  4、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644444328

  成立日期:2010-11-08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之江路916号1号楼9-14层

  法定代表人:陈方正

  注册资本:112,8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燃气设备、燃气灶具及配件、机电设备、金属及塑料管材、管件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开发,天然气运行的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燃气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62.9984%,中石化长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25.0009%,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7%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浙能燃气保持独立,浙能燃气资信状况良好。

  5、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945866237

  成立日期:2009-10-16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余杭塘路2159-1号1幢5楼

  法定代表人:秦刚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出版物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务债权、人员等方面与技术研究院保持独立,技术研究院资信状况良好。

  三、拟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注册资本:20亿元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拟设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址等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白马湖公司设立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成立经营班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首届董事会设董事3名,浙能集团推荐2名,其中1名担任董事长;职工董事1名。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除技术研究院外的其他各方均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新设立公司。技术研究院除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外,还以持有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作价出资,固定资产构成将后续确定并按有关要求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五、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戊方:浙江浙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己方: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公司或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若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向公司缴付其所应缴付的注册资本,则应就逾期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其他守约的出资人支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由守约的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分享。

  (三)争议解决

  任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争议自一方向其他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按照本条进行协商和仲裁的过程中,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四)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建设白马湖实验室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体系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浙江省在能源领域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全国一流水平和浙江特色全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白马湖实验室建设,参与成立白马湖公司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拟设立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本公司将遵循积极、谨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骆红胜、陈东波、周永胜、周海平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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