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2-68号
债券代码:163049 债券简称:19东科02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950,520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日

  ●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7,997,132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情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曾用名“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12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概要为: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4386107股;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非流通股股东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3.5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

  实施的时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29日;除权日为200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复牌及新增可流通股票上市日为2006年1月4日。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

  东阳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东阳光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承诺事项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阳之光铝业承诺事项

  (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限售期限和限售条件

  除履行法定承诺外,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之光铝业”)特别承诺:

  ①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②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东阳光前3年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注:2006年11月30日,东阳光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42号“关于核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文;2007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92号“关于同意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批文。2007年12月5日,完成了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以资产认购股份2.59亿股的股权登记事宜,2007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5名机构投资者完成发行0.28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毕后,深圳东阳光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总股本由126,733,394股增至413,733,394股。

  阳之光铝业作为深圳东阳光的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其持有的阳之光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费用

  公司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生的相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保荐费用、律师费用、沟通推介费用、媒体宣传费用等,由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3)异议非流通股股东保护权

  对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明确表示同意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有权按照公司200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94元的价格向公司控股股东阳之光铝业出售其所持股份,然后由阳之光铝业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的对价安排。若上述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阳之光铝业,且在本次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起至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日止向公司要求支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则控股股东阳之光铝业承诺: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满后的五日内,阳之光铝业向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放弃的对价转增股份。

  3、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事项

  除履行法定承诺外,公司当时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减持,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5%,第三年累积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0%。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东已履行相关承诺。

  三、东阳光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是否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是

  2008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07年年末的公司已发行总股本413,733,394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413,733,394股。该转增方案于2008年5月16日实施完成。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27,466,78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55,207,7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2,259,024股。

  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4年年末的公司已发行总股本949,566,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共送股94,956,689股;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共转增1,424,350,332股。该转增方案于2015年5月8日实施完成。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468,873,909,增加1,519,307,0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621,7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56,252,157股。

  (2)是否发生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是

  2006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42号“关于核准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文;2007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92号“关于同意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批文。2007年12月5日,完成了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股份2.59亿股的股权登记事宜,2007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5名机构投资者完成发行0.28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完毕后,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总股本由126,733,394股增至413,733,394股。

  2013年5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3]1510号《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文;2015年3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3名机构投资者完成发行122,100,1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827,466,788股增至949,566,888股。

  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68号)批文;2018年7月3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45,023,35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2,468,873,909股增至3,013,897,259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是否发生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是

  股改结束后,公司原控股股东阳之光铝业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126,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2007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2.87亿股后,阳之光铝业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126,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6%;2007年12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深圳东阳光发行了2.59亿股后,深圳东阳光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0%。

  (2)是否发生因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是

  公司股东阳之光铝业于2008年1月16日与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并于2008年1月23日办理完股份过户手续,股份转让后,阳之光铝业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626,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2%。

  注1: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阳之光铝业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9,253,3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2%;深圳东阳光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0%。

  注2:深圳市乳安投资有限公司受让阳之光铝业部分股权并承诺遵守阳之光铝业做出的限制流通承诺,该部分股份可以在2010年12月7日上市流通。

  四、东阳光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上市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完成向深圳东阳光的非公开发行,取得原深圳东阳光控制的五家下属公司的控股权。该五家公司在2007年1-11月与深圳东阳光及其它附属企业之间累计发生了其他资金往来98,990,800元。在2007年11月30日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后,该类资金往来的情况不再发生,且截至2007年12月31日,相关款项均已全部清偿。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天健函[2006]号、重天健函[2007]3号、重天健函[2008]2号、重天健函[2009]21号、天健正信审(2010)特字第040007号、天健正信审(2011)特字第040005号、《天健正信审(2012)特字第040004号、天健审〔2013〕11-19号、天健审〔2014〕11-81号、天健审〔2015〕11-30号、天健审〔2016〕11-55号、天健审〔2017〕11-91号、天健审〔2018〕11-77号、天健审〔2019〕11-32号、天健审〔2020〕11-61号、天健审〔2021〕11-29号等专项说明或专项审计说明,自股改说明书刊登以来,公司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6月,公司原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总结报告书》。同月,双方签署《终止协议》。

  2022年6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部分限售股流通申请之协议书》,聘请华泰联合证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解禁事宜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已指派郑弘书先生负责公司此次限售股解禁事宜。

  (二)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就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限售股解禁事宜的核查意见为:

  基于东阳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已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且阳之光铝业承诺同意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并愿意承担未来因本次解禁引起的法律问题,东阳光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东阳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1,950,52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基于对于东阳光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的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尚未与东阳光取得联系,以及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尚需东阳光确认,致使公司分批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针对公司股改方案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阳之光铝业应有关要求作出承诺,同意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未来若有因本次解禁引起的法律问题,由阳之光铝业承担。基于上述承诺,公司已分别于2007年1月4日、2007年2月15日、2007年5月10日、2007年7月11日、2008年1月11日、2008年7月16日、2009年1月20日、2009年7月24日、2010年12月7日、2012年7月9日、2016年4月13日、2018年8月14日安排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第九批、第十批、第十一批、第十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基于东阳光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比股改说明书中有所增加,由原来的375,100股增加至1,950,520股。

  5、说明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十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07年1月4月;

  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11,171,120股;

  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07年2月15日;

  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3,212,050股;

  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07年5月10日;

  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1,451,500股;

  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07年7月11日;

  公司第四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1,021,825股;

  公司第五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08年1月11日;

  公司第五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7,794,010股;

  公司第六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08年7月16日;

  公司第六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4,846,050股;

  公司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09年1月20日

  公司第七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5,141,102股。

  公司第八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09年7月24日

  公司第八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695,400股

  公司第九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10年12月7日

  公司第九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65,065,692股

  公司第十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12年7月9日

  公司第十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605,000股

  公司第十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16年4月13日

  公司第十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1,164,020股

  公司第十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2018年8月14日

  公司第十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1,510,080股

  东阳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八、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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