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2-05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10民初340号)裁定“驳回原告周亚的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的控股股东。

  ● 涉案的金额:106,831,773.7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8)鄂民终1259号)及《民事裁定书》((2018)鄂民终1259号),并于2019年8月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鄂10执247号)、《执行通知书》((2019)鄂10执247号)及《报告财产令》((2019)鄂10执247号)。因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荆州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出具《民事裁定书》((2021)鄂民再 147 号)裁定“撤销本院(2018)鄂民终1259号民事判决及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民初50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作出裁定((2021)鄂10民初340号)。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荆州公司与周亚、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陆天振、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伍彬、荆州市丽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劲、荆州晶崴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罗莉华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12日、2018年10月10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8月8日、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46号)、《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8-080号)、《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65号)、《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80号)、《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1-114号)及《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1-119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鄂10民初340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周亚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松滋市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周亚等人涉嫌虚假诉讼案是基于周亚诉荆州晶崴酒店、东方时尚公司、振鸿公司、陆天振、长天公司、伍彬、丽华公司、宇吉公司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中的关键证据材料已移交公安机关,本案不宜继续审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本案应当裁定驳回周亚的起诉,并将有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如本案中有部分事实或全部事实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原告周亚可另行起诉。综上所述,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周亚的起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案裁定,如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上诉的,则该裁定自上诉期届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后,本案的最終结果为驳回原告起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无需承担原民事诉讼中原告主张的担保责任,该诉讼将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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