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议案》。

  《关于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是根据公司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中就“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合作事宜做进一步约定。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旨在凭借公司在新能源、储能及智能制造领域丰富的行业经验,充分利用蚌埠市怀远县的交通、资源和政策等方面优势,逐步实现公司“智能制造+新能源”双轮驱动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事项。

  《关于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暨

  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尤其是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领域,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就打造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签署了《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共同推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该项目为基础大力发展新能源及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约16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3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内容为2GW光伏电池及2GW光伏组件、新能源高端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等;同时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在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出资70,000万元,占该项目公司股份70%。

  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现公司就项目合作事宜拟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股权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股权投资协议”)。

  本次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项目投资合同签署及项目公司设立等相关的具体事宜,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大禹”)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焦利君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荆山镇禹王路3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橡胶制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生产、加工与销售;工业项目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生物医药、健康医疗、房地产业、文化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投资运营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怀远县大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怀远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经查询,安徽大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本公司关系:安徽大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与乙方签署的《宝馨科技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合同》第12条之约定,就“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合作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本投资协议,以兹信守。

  (一)合作项目

  1.1 项目内容:2GW光伏电池及2GW光伏组件、新能源高端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等。

  1.2 投资规模:总投资16.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3亿元。

  1.3 建设周期:项目土地交付后10个月。因项目土地交付延迟、项目土地不满足生产建设需求、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延迟的,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二)合作方式

  2.1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安徽宝馨光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2.2 项目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甲方认缴30,000万元,占股30%,乙方认缴70,000万元,占股70%,均以货币出资。股权结构如下:

  ■

  2.3 项目公司登记设立后,向股东甲方、乙方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在接到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货币出资3,000万元,乙方完成货币出资7,000万元,后续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建设运营需要,按1:1.2的比例同步实缴注册资金。甲方完成3亿元资金实缴后,项目公司的建设经营资金需求,首先由乙方实缴未缴注册资本金补足。乙方未实缴部分,至迟在项目投产前完成全部实缴。

  2.4 怀远产业引导基金成立后可通过基金投入的方式替换甲方投入。

  2.5 项目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需要担保时,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责任。

  2.6 各股东按照实缴比例享受分红收益,具体细则由股东会决定,经营成果由项目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

  2.7 甲方负责项目公司的设立登记,直至领取营业执照,乙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理结构

  3.1 项目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项目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融资或对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根据公司章程执行;项目公司对外投资或为其并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3.2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人,乙方推荐4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乙方推荐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3.3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甲方推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3.4 项目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乙方提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设财务总监1名,由甲方提名,以上均由董事会聘任。

  3.5 项目公司作为乙方的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应遵守乙方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纳入上市公司考核及管理范围,依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同业竞争限制

  4.1 除了本协议项下合作组建的项目公司外,甲方及甲方各级股东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投资、设立与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相似、相同或有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不得以自身主体在项目公司之外参与投资、经营或就职于任何相近、相似、相同或有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行业,以及其他任何组织。

  4.2 除了本协议项下合作组建的项目公司外,乙方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任何名义另行设立与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相似、相同或有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针对乙方及控股子公司在安徽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设立的与项目公司经营相近相似相同或有任何竞争业务的企业,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启动注销且保证完成相关注销工作。

  (五)退出方式

  5.1 自甲方足额实缴注册资本之日起3年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指定且甲方认可的受让人)收购甲方所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收购股权比例由甲方确定。收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拟收购股权对应的甲方出资金额加计财务成本的总数。财务成本以出资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5%(单利)自实缴之日计算至股权回购协议生效之日,并扣除持股期间累计的分红派息。甲方所获分红派息超过上述应计财务成本的部分不需退还。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回购股权,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积极配合协商股权回购事宜。股权回购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按回购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甲方股权回购款,若乙方逾期支付股权回购款,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二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仍须按本协议全面履行收购义务。

  5.2 违约退出

  5.2.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3条、第4.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购股权并支付违约金,收购价格及违约金按5.1条的约定确定,但年利率调整为10%,且不扣除持股期间累计的分红派息。

  5.2.2 项目公司经营考核期为三年,自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起算,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购部分或全部股权并支付违约金,收购价格及违约金按5.2.1条的约定执行:

  5.2.2.1 三年累计完成销售收入低于30亿元的;

  5.2.2.2 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10,000万元的;

  5.2.2.3考核期内任意连续两年亏损的;

  5.2.2.4 考核期内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资金20%的。

  三年经营考核期结束后,经双方协议商,甲方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业绩考核另行约定。

  5.2.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2.3条、第4.1条约定的,甲方退出要求乙方收购股权时,收购价格调整为:拟收购股权对应的甲方出资金额加计财务成本的总数,财务成本以出资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单利)自实缴之日计算至股权回购协议生效之日,且全额扣除甲方持股期间累计的分红派息。

  5.3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第5.2.2条主张违约退出:

  5.3.1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2.5条之约定为项目公司融资同比例提供担保的;

  5.3.2 《宝馨科技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合同》第22条约定的新能源项目资源未能按时落地的;

  5.3.3 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以及投资损失(含财务成本)等。

  (七)不可抗力

  7.1 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疫情、罢工、国家产业政策等。

  (八)其他约定

  8.1 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解散的,在清算程序中除在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及偿付公司债务后,剩余资产由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8.2 乙方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优势地位,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和项目公司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退出,按照5.2.1条约定执行。

  (九)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变更

  9.1 本协议的修改及补充,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任何书面的修改、补充均是本协议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在乙方股权回购后,甲方持有的股权根据公司法享有其它股东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另有其它合作再立独立合同。

  9.3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签字后生效。

  9.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9.5 本协议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项目公司留存壹份。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宝馨光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安徽大禹持股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信贷、自有或自筹资金。

  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五、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是根据公司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中就“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合作事宜做出的进一步约定。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转型的需求和前期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凭借公司在新能源、储能及智能制造领域丰富的行业经验,充分运用蚌埠市怀远县的区位交通、产业布局、绿电资源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势,逐步实现公司“智能制造+新能源”双轮驱动的战略布局。公司拟通过携手政府,共创共赢,努力通过业绩创造价值,回报股东与社会。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一环,是公司深化新能源光伏产业中的重大决策,将促使公司在光伏装备制造及光伏产品生产领域树立自主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增强产品力与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上述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在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通过与蚌埠市怀远县政府的合作,实现产业平稳落地,共同推动地方光伏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情况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如项目投产运营后,实际产出和预估产值差异较大,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3、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1)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涉及经营考核期,如公司未能完成协议约定事项存在支付违约金等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约定,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等,是基于当前的政策环境、市场行情、产品或技术所处阶段及发展趋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等做出的预估,未来存在因市场行情、技术进步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达预期而导致项目投资金额及周期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

  (2)该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竞争风险、项目建设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迭代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将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光伏产品的高性价比,加强成本控制,进一步实现产品差异化,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3)本次项目投资将充分运用蚌埠市怀远县丰富的风光资源,项目实施须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再融资和银行信贷等途径,存在由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不畅通而产生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5)本次控股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控股子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对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内部风险。对此,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作,并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明确项目公司的经营策略,培养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以不断满足业务要求,适应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项目进展,如后续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项目股权投资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馨科技,证券代码:00251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31号文核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计划筹备发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拟签署项目股权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

  (1)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投资合同涉及诸多政策兑现,如公司未能完成协议承诺事项存在解除协议等风险;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周期等,是基于当前的政策环境、市场行情、产品或技术所处阶段及发展趋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等做出的预估,未来存在因市场行情、技术进步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达预期而导致项目投资金额及周期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2)该投资项目涉及市场竞争风险、项目建设风险、管理风险和技术迭代风险等风险因素。公司将积极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光伏组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光伏产品的高性价比,加强成本控制,进一步实现产品差异化,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

  (3)本次项目投资将充分运用蚌埠市怀远县丰富的风光资源,项目实施须经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再融资和银行信贷等途径,存在由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以及融资渠道不畅通而产生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结合以上风险因素,本次对外投资在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按计划开展项目投资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变更登记,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71306182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街道民智路3号证大喜玛拉雅商业中心A地块N幢9层(904室)

  法定代表人:苏晨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8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量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生态资源监测;大气污染治理;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