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4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277,162,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5,769,4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93,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1.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58,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4%;反对293,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6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06%;反对293,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1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8%。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58,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904%;反对293,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6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906%;反对293,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1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8%。

  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4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银河证券作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托邢仁田、费菲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现因邢仁田先生离职,保荐机构需要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银河证券另行委派刘方昌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邢仁田先生对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费菲、刘方昌。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刘方昌先生简历

  刘方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委保荐代表人,拥有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负责或重点参与了珠海港再融资、东北制药再融资、盖世食品精选层挂牌等保荐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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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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