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沃精工”)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耀”)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1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51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79%)。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其它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股东祥禾涌原、宁波涌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祥禾涌原、宁波涌耀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祥禾涌原、宁波涌耀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其它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祥禾涌原、宁波涌耀本次预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7,516,8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9.79%,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祥禾涌原、宁波涌耀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祥禾涌原、宁波涌耀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别规定,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祥禾涌原、宁波涌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1)本企业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祥禾涌原、宁波涌耀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祥禾涌原、宁波涌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祥禾涌原、宁波涌耀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祥禾涌原、宁波涌耀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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