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部分券商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如下。
一、一级交易商
1、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周期行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周期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周期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富通上证周期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证非周期行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证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富通上证城投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富通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富通上证5年期地方政府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富通上证投资级可转债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中证短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富通中证短融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自2022年6月30日起,新增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各营业网点可办理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ETF的一级交易商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shzq.com
客服电话:4008918918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8-40099(免长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海富通恒益金融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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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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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本基金各类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效)。
2、同一基金账户的不同交易账号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交易账号下的分红方式,应分别针对这些交易账号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3、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及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