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9 证券简称:赣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55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赣能股份,股票代码:000899)股票于2022年6月28日、6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实,并致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询,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发电,公司控股在运火电总装机容量为1400MW,在建火电装机2000MW;水电总装机100MW;已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78.4MW,正在建设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为67.08MW。

  2、公司已于2022年4月25日、6月2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17)、《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31)及《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高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2-41),根据协议安排,公司拟在上高县投资建设总规模为2000MW清洁煤电项目和500MW-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同时在上高乡村振兴中拓展乡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约128亿元(最终建设规模、投资金额以批复文件为准)。本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是对双方合作方式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时,双方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书。目前,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推进中。

  2、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签订重大项目股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2022-52),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投集团”)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拟签订《赣县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股东协议》,拟通过成立合资公司推进赣县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根据股东协议安排,在项目核准后,江投集团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至公司,华东院应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的转让成功后,公司将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继续履行江投集团责任及义务。

  本次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在股东协议中对合资公司股权的转让的条款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与信心。上述公告涉及的抽水蓄能项目尚未核准,股东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条款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协议后续进展及项目投资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情况

  除有关媒体对以上重大事项公告内容进行了报道外,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其他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投资者、机构调研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以线上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交流,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2-01)。

  2、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以线上方式接待广发证券调研,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2-02)。

  3、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2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2022-49),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全景路演”网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4、近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投资者对以下问题较为关注,经公司核实并予以说明如下:

  公司所属丰城三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丰电三期”)是公司投资建设的江西省电力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装机容量为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中间再热、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电三期#7机组已相继实现汽轮机冲转成功、机组首次并网成功、满负荷试验等重大关键节点,目前正在按规范要求开展系列并网后调试试验,最终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运行试验后具备商运条件。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规定与要求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经自查及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已披露事项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向控股股东的核实函及回函。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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