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上接B154版)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取得利源精制“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在应收票据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

  (3)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有关内容核对;关注是否对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负有连带责任;

  (4)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同时对不符事项作出适当处理;

  (5)对于大额票据,取得相应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发票和出库单等原始交易资料并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真实交易;

  (6)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7)获取预付账款明细表:

  (8)分析预付账款账龄及余额构成,检查大额预付的相关合同,检查付款进度和付款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9)对预付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10)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预付账款明细账,并检查相关凭证,核实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账款,分析资产负债表日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2021年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的增加存在重大不合理和异常情况。

  问题十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你公司对子公司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09亿元。请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预计偿还时间,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吉林利源精制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精制供应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利源精制供应链往来款中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2,168.99万元,主要系母子公司相互资金拆借及往来款形成。具体形成时间如下表:

  ■

  经公司统计,上述往来款中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3.09亿元,系以前年度将资金最终用于沈阳利源项目建设工程导致,根据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规定,对应收关联方款项按单项金融资产评价信用风险,鉴于上述往来款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间往来款项,合并时应进行抵消,因此,公司进行信用风险评价时未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往来与日常经营相关属于经营性资金。截至目前,利源精制供应链未开展经营业务,其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暂无偿还能力。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利源精制向利源精制供应链的往来款形成原因;

  (2)检查利源精制向利源精制供应链的往来款形成过程以及形成记录;

  (3)检查利源精制供应链自公司取得上述资金后的资金流向;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利源精制对利源精制供应链往来款中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约3.09亿元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余为利源精制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

  问题十七、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一一停工损失5,895.65万元,管理费用一一兜底损失412.60万元,请说明上述停工损失及兜底损失的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停工损失主要是由于订单不足导致停产形成的,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为:2018年以来,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生产经营困难,公司大量客户及订单流失,2020年末,公司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完毕,公司引入投资人投资款11.50亿元,款项除用于偿还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外,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尽管公司资金压力彻底解除,但公司客户及订单恢复进展缓慢,经常性出现因订单不足而导致部分生产车间停产停工,公司将这些车间停产停工期间发生的折旧、人工、水电气消耗、材料消耗等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确认的依据为按月进行成本归集分配,将当月停产车间的成本确认为停工损失,公司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兜底损失的形成原因及确认依据:

  兜底损失系辽源市政府牵头设立智晟达公司在对公司进行纾困期间产生的经营损失,根据双方签订纾困协议安排由公司负责最终的兜底损失。

  2018年以来,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逾期,生产经营困难。为帮助公司走出困境,辽源市人民政府、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吉林利源精制恢复生产三方备忘录》,按备忘录约定,吉林资本子公司吉林省致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晟公司”)与辽源市兴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辽公司”)共同注册成立利源精制纾困项目公司一辽源市智晟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公司”),智晟达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2019年1月30日智晟达的全资子公司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晟达福源”)与公司签订《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智晟达福源将承接订单并采购原材料,委托公司加工生产,智晟达福源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为公司纾困提供有力支持。后陆续对委托加工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纾困工作终止时,智晟达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若低于3,000万元,由公司现金补足。2020年12月21日,公司与智晟达福源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签订《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有关协议。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签订的原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正式解除,该协议同时约定,公司承担智晟达公司经济损失兜底义务,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签订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对三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智晟达合并报表股东权益不足3,000万元,形成公司兜底义务412.60万元,后公司与智晟达及智晟达福源签订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公司承担兜底义务金额为412.60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因智晟达向公司纾困经营而承担兜底义务,兜底义务金额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公司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回复:

  1、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分析利源精制停工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停工损失的会计处理,检查停工损失的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利源精制关于停工损失相关的相关会议纪要,检查本期发生的停工损失相关资料,比较分析停工前后费用的结构及变动情况;

  (4)了解地方政府设立纾困机构智晟达公司以及对利源精制进行纾困的历史背景;

  (5)检查智晟达公司与利源精制签订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关于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6)检查利源精制与智晟达公司及智晟达福源签订债权债务清算协议及补充协议;

  (7)检查利源精制关于与智晟达确认兜底损失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管理层对于停工损失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与披露存在重大不恰当性。

  (2)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利源精制管理层对于与智晟达公司确认的兜底损失金额的列报与披露存在重大不恰当性。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4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7月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2、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01”;

  4、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7月1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2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2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2022年7月1日开市起,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1、由于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2、2020年6月24日,鉴于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202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以下简称“法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十一)款,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1年4月30日,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因触及“退市新规”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而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三、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的说明

  (一)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不存在其他被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中准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中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1]2126号);根据亚太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849号),公司2021年度取得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期末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

  (二)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吉04民破10-3号《民事裁定书》,辽源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交易因前期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三)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957,851.22元,扣除后营业收入350,600,643.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9,374,298.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90,746,493.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61,527,158.74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逐项排查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任意一项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五)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逐项核查情况,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六)综上,经逐项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未触及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触及终止股票上市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第9.1.8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批准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于2022年6月29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利源”变更为“利源精制”,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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