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B113版)
(13)合并范围的变更基本情况
■
(14)合并成本及商誉;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
■
(15)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
(16)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
(17)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8)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19)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
■
(二)对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
2、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
3、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现金流量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
4、对2022年一季度报告中经营数据的影响: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近期自查发现本次会计差错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更正,影响了公司相应期间的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2021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表以及2022年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2021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附件二:2021年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附件三:2021年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附件四:2021年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表
单位:元
■
单位: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附件五:2022年一季度报告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附件六:2022年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附件七:2022年一季度报告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国涛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张石保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石保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2-07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7月15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15至2022年7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下转B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