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52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人,代表股份535,563,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2.2722%。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377,12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58,440,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2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人,代表股份170,708,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9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启明律师、王源律师,以通讯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5,646,37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11%;反对19,917,24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9%;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72,252,242股,反对4,871,10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143,394,134股,反对15,046,147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0,791,63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26%;反对19,917,247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74%;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王源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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