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上接B93版)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1年6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孙莉莉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该专项说明的内容。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 果,2021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8,094,903.9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2,257,330.41元。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未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时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报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7 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卢烜先生、总经理封有顺先生、董事会秘书秦静女士、独立董事程岩女士、财务总监栾福梅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了 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3)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变更日期

  (1)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准则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 14 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3)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准则解释第 14号及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6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5 月 24 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选举卢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0222720XH

  名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吉林省柳河县英利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卢烜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捌仟零柒拾伍万玖千捌佰贰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 05 月25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 04 月 29 日至 2058 年 05 月 25 日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口服液,片剂,胶囊),药材原料,针织品加工,种养殖业;设计,制作,代理电视,报纸,灯箱,路牌广告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脱脂棉球;土特产品销售;中药饮片、农副产品、中药材的种植与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一次性口罩,棉质口罩,防尘口罩,防晒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生产和销售;消毒产品生产、销售。土特产品、保健食品、中药材、食用农产品、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化妆品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紫鑫药业、股票代码:002118)自2022年6月30日开始起复牌。

  一、停牌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告,因受疫情的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度未达预期,公司无法按原定时间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及停牌期间,公司就停牌事项、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二、进展情况

  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8)、《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三、复牌依据及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6号-停复牌》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紫鑫药业,股票代码:002118)自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未能在法定期限披露上述定期报告给投资 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感谢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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