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24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2)。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5,454,4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元(含税),不送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86,181,78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51,636,241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65,454,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65,454,45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51,636,24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2年7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7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651,636,241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净收益0.0634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发展部

  咨询联系人:李婵婵

  咨询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电话:0513-80695809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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