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4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成庆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36,141,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791,7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3,349,7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7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14,605,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7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7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2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2%;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11%;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2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2%;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11%;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06,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2%;反对9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0,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84%;反对9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2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2%;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11%;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006,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3%;反对9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8%;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0,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290%;反对9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016%;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2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2%;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11%;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21,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2%;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011%;反对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62,6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90,6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280%;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7%;弃权2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志东、杨澜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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